各设区市水利局、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,各县(市、区)水利局,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:
为促进我省水利建设市场公平竞争,建立“失信惩戒,守信激励”机制,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安全,我厅于2018年以“闽水〔2018〕35号”印发了《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近期,我厅发现部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以捐款捐物行为替代防汛抗旱、抢险救灾等工作,从而得到信用加分,该行为严重干扰了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秩序,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。为保障我省水利建设市场公平有序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为便于甄别捐款捐物行为和防汛抗旱、抢险救灾工作,我厅先行撤销该项加分。各有关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请进一步提供参与防汛抗旱、抢险救灾工作相关佐证材料,如相关文件、新闻报道等,按照“闽水〔2018〕35号”第八条确定信用评价程序重新报送申请信用加分。
二、下一步,我厅一是强化对防汛抗旱、抢险救灾工作表彰加分相关佐证材料的审查审核工作;二是组织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表彰加分所涉及项目的现场核查工作;三是对市场主体合同项目履约情况开展抽查。
福建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
2019年12月24日